稅務修訂條例刊憲 購買自願醫保者可享扣稅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5/18 13:40

最後更新: 2018/05/18 13:40

分享:

分享:

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政府就涉及自願醫保扣稅的《稅務修訂條例草案》刊憲,向購買或為親屬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的人士,提供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扣除額;有關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(23日)提交立法會審議。

食衞局解釋,納稅人為個人及所有指明親屬繳付自願醫保計劃保費,可用作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扣稅,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費扣除額8000元;而指明親屬涵蓋納稅人的配偶和子女,以及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和兄弟姊妹。

發言人又指,如納稅人購買多於一份自願醫保計劃保單,只要為每名受保人繳付的保費不超過8000元扣除額,仍可就相關的保費作出稅務扣除,而多於一名納稅人可就同一名受保人申索稅務扣除,數目同樣不設上限。

受保人須持有香港身份證;而未滿11歲並且沒有香港身份證的受保人,則需要父親或母親持有香港身份證。